近日,云南省財政廳在官網公布了一批地方政府違規舉債問責情況。其中,普洱市思茅達康扶貧開發經營有限公司向農發行融資貸款7500萬元,用于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建設,屬于思茅區人民政府違規舉債形成新增政府隱性債務,思茅區委副書記、區長陳奇等12名領導干部因此被問責。
舉借債務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民生等方面能夠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政府債務規模增長要與經濟增長之間形成良性循環。”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如果債務資金能夠得到有效利用、增強經濟發展后勁,債務風險就會相對收斂可控;反之,則會進一步增大風險。政府債務一旦到期難以償還,可能引發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糾紛,還可能導致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全國整體公共債務風險難以準確評估,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也會隨之攀升。
據財政部門相關人士介紹,地方政府違規舉債主要包括三種:一是通過地方有關企事業單位以銀行貸款、債券、信托、資產管理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金融(融資)租賃以及其他金融產品和非法集資等方式舉借債務,實際依靠財政資金償還;二是參與政府和社會資金合作項目、設立或者參與設立各類政府投資基金時,約定政府及其部門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承擔其損失、保證其最低收益;三是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融資進行抵押、質押,或者將非經營性資產、不具有合法合規產權的經營性資產注入企業并要求企業融資。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違規舉債的手段,在近期查處的案例中都有體現。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政府多次通過當地自來水廠、公立醫院等企事業單位,以公益性資產融資租賃方式違規舉債;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政府先后兩次向保山市一家水務公司違規舉債融資7000萬元,用于償還拆遷補償款、醫院借款等之前欠下的債務。
違規舉債屢禁不絕,原因何在?清華大學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世堅認為,究其根本,與個別領導干部走偏的政績觀有關。一方面,“唯GDP論”讓一些領導干部不惜透支地方財力大肆舉債,并將其投資于見效快、成效明顯的行業。另一方面,問責不到位,導致某些領導干部錯以為債務有國家“買單”,虧空之后可以“一走了之”推給下任。
有效防控財政金融風險,在嚴肅問責的同時,還需積極推動構建長效機制。
在查辦宜春市委原書記顏贛輝案件過程中,江西省紀委監委發現,宜春市存在巨額舉債導致政府債務風險不斷加劇的問題,這類問題在其他市縣也不同程度存在。據此,江西省紀委監委向省財政廳發出紀檢監察建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機制、加強監督整治,有效規范融資平臺舉債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省財政廳迅速成立工作小組,不僅從制度層面研究防范化解風險,還通過舉辦全省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培訓班等形式,提高財政干部對政策、制度的理解力、執行力。(沈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