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審查起訴的自辦案件,承辦人加10分/件/人;初核件超7個月未辦結的,承辦人扣2分/件/人……”近日,為適應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新任務新要求,華坪縣紀委監委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研究制定《華坪縣紀委監委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突出主責主業,以紀檢監察干部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為主要內容,對考核方式、考核內容、加減分事項和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推動履職能力提升和職能作用發揮。
《辦法》堅持指標考核與綜合評價相結合,結果運用與推動工作相結合,確定考核評分由工作實績占50%,工作考勤占30%,工作紀律占20%組成,考核基礎分100分。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四個等次,嚴格劃定等級標準和評優比例。
“新的績效考核辦法,大部分的分數來源于日常考核加減分,評分依據相比以往純粹依據民主測評得分,降低了人情票的干擾,更直觀、更全面、更科學。”縣紀委監委一名干部說道。《辦法》標準清晰、量化可查、評價客觀,為履行崗位職責指明了方向,明確了重點,理清了工作思路,充分發揮了實績考核“風向標”和“指揮棒”作用,要求全體紀檢監察干部認真學習好、運用好,進而不斷提升履職能力,推進全縣監督執紀監察工作的深入開展。
“我們將以績效管理為切入點,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發揮績效分配激勵導向,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激發干事創業、擔當作為,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履職盡責、爭創一流,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羅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