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你們不僅解決了我的個人利益訴求,也消除了我心中的疑慮,謝謝你們。”今年10月,羅平縣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關于板橋鎮浙都村委會上新村村長陳云長截留挪用上新村低保戶低保金的實名舉報后,立即組織工作人員開展初核。經查,陳云長向低保戶王關柱索要低保金1800元,并截留私用。最終,陳云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羅平縣紀委監委信訪舉報件承辦人及時將調查結果逐項反饋給實名舉報人,舉報人對辦理結果表示滿意。
在實名信訪舉報件辦理過程中,該縣紀委監委認真落實“三個反饋辦法”程序規定,實行實名舉報嚴格保密、優先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切實打消實名舉報者顧慮。
據了解,接到舉報后,凡是署名并附聯系方式的舉報件,承辦部門必須與舉報人取得聯系并核實身份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向實名舉報人告知是否受理、受理依據、辦理時間、信訪問題承辦單位、承辦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辦理過程中,承辦單位對舉報人適時提供階段性反饋,引導群眾參與。同時,重點審核辦理程序是否規范、證據材料是否齊全、反映問題是否查清等關鍵問題。辦結后,按照“誰主辦、誰回復”原則,由承辦人在10個工作日內以電話形式或面對面向反映人反饋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實名舉報人對調查有異議的,由承辦人耐心細致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經核實確需進行補充調查的,補充調查后再次予以反饋。同時,對反映失實且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不良影響的署實名舉報件,在向舉報人說明情況后,采取召開澄清見面會、印發通報等形式,及時為被舉報人澄清正名;對一些群眾反映強烈、重復信訪的舉報件,通過召開黨員大會、干部職工大會等方式進行公開反饋。
今年以來,該縣紀委監委共受理群眾實名舉報56件,按期辦結反饋率達100%,舉報人滿意率達96.22%。(金艷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