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近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了戰略部署。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全面依法治國必然要求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紀委監委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既執紀又執法,自身必須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從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到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再到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要求紀檢監察機關“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格按照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根本上就是要確保紀檢監察工作在規范化、法治化軌道上運行。這既是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具體體現,也是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
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必須把執紀執法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制定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機關必要的調查權限和手段;出臺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明確監督執紀執法權力有哪些、什么必須為、什么不可為,也促進了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頒布政務處分法,對政務處分的種類、適用規則、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一系列法規制度建設為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提供重要制度遵循。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在反腐敗工作實踐中,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把法律法規制度規定轉化為具體實踐。無論打虎拍蠅還是獵狐,始終堅持運用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制度利器,最大限度釋放震懾效應,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比如,適用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對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張和作出“按四級調研員確定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的政務處分;比如,依據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對防逃工作相關規定,科學設置防逃程序,將企圖外逃的西南林業大學原校長蔣兆崗、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攔截在國門之內。
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關鍵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必須牢固樹立依規依紀依法的理念,自覺堅持以黨章黨規黨紀、憲法法律法規為準繩,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無論是強化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還是巡視巡察、問責追責,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要合規合紀合法,不斷提高治理腐敗效能,持續推進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李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