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刻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具有規范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活動、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重要作用,是繼監察法之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要深化學習成果,做到學以致用……”
6月22日,迪慶州紀委監委駐州政府辦紀檢監察組組織原文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全面了解了7章68條所規定的內容,特別是對“政務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政務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復審、復核”“法律責任”等章節進行了深入學習和研討,并對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前有監察法,后有政務處分法,兩部法律的相繼實施代表著國家監察的法治化、規范化進入了全新階段,作為紀檢監察部門,要努力保證法律的執行力,用法律來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作為紀檢監察干部,要熟練運用政務處分法的運用規則和政務處分的性質、類型、范圍及程序等內容,不斷提升工作規范性。”參學人員表示。
“在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政務處分法對我們的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同時對我們也有雙重規范,作為公職人員,我們要做到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我們要帶頭維護政務處分法的權威,嚴格按程序開展工作,堅決杜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11類行為。”參學人員在發言中說道。
學然后知不足,一直以來,駐州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始終把學習作為第一位需求,堅持讀原文、學原著、悟原理,原原本本學、一條一條學,不斷加固底板、補齊短板,在系統深入、融會貫通上下功夫,力爭做到知行合一、熟知精通、熟練運用。(和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