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貢縣紀委監委制定印發《福貢縣紀檢監察機關“1+2+1”聯動機制工作方案》,建立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聯動機制,推動解決不會監督、不敢監督、不愿監督問題,進一步提升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能力。
《方案》指出,“1+2+1”即以“縣紀委常委(監委委員)+紀檢監察室和派駐紀檢監察組+鄉(鎮)紀委、派駐監察室”的方式,實行工作“捆綁”、責任“捆綁”、考核“捆綁”,具體工作中促進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達到縱向責任“捆綁”和橫向協作配合的效果,共同推進紀檢監察工作提速、提質、提效。
《方案》明確,縣紀委常委(監委委員)負責做好分組統籌領導和指揮部署督導作用。紀檢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在監督聯動工作中要聚焦監督首要職責,分析研判駐在部門政治生態,協調推進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做到落實監督責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鄉(鎮)紀委、派駐監察室要發揮好“前沿哨兵”作用,加強對村級監督委員會工作的領導、培訓和指導,共同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統籌銜接。
《方案》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做到緊盯問題、聚焦目標、上下聯動、同向發力,形成高效的組織體系,提升監督效能。要加強信息互通,派駐紀檢監察組要及時將開展日常監督、近距離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問題線索通報聯系的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室要根據案件查辦及處置情況協助發案部門派駐紀檢監察組做好以案促改工作。要強化協作指導,各紀檢監察室要發揮好專業優勢,分片指導各紀檢監察組和鄉(鎮)紀委監督執紀問責和審查調查工作,進一步解決不會監督、不敢監督問題,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規范化。
“為履行好紀委監委的監督第一職責,去年以來我們協助縣委健全完善了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制定出臺了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規則及考核辦法、建立了派駐機構監督執紀‘紅白榜’制度,本次制定‘1+2+1’聯動機制工作方案的目的就是通過實行聯動部門之間的工作、責任、考核三個‘捆綁’,進一步壓實責任,發揮工作聯動效能,從而確保監督形成合力。”該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表示。(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