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反思,我對自己的這種失信行為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我對不起領導和群眾的信任,愧對領導和同事的關心,給單位抹了黑!”近日,蘭坪縣某單位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在其書面檢討材料中這樣寫道。
【案情回放】
今年3月10日,蘭坪縣紀委監委收到縣委第三巡察組移交的群眾匿名舉報,反映某黨員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該縣紀委監委立即開展了相關初核工作。經查,2011年,該黨員領導干部為其侄子擔保向營盤信用社借款5萬元,因逾期未還,經縣信用聯社申請執行,2017年該縣法院對該黨員領導干部作出限制消費。去年,法院將其列入第三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社會曝光。后經強制執行到位,該縣法院對該干部及其侄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結案處理。
作為黨員干部,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長期拖欠銀行借款本息,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向社會曝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損害了黨員干部在群眾中的形象,今年9月,該黨員領導干部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人無忠信,不可立于世”。從古至今,誠信一直是國人最珍視的價值觀念,是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之一。
廣大黨員干部不僅是單位里道德的維護者,也是家庭中道德的示范者,更是社會公德的踐行者。敬畏誠信,方能便于黨員干部“正衣冠”,時刻注重自己的形象,做到思想端正,言行端正。敬畏誠信,方能衍生出責任與擔當,人可以不偉大,不富有,但不能沒有誠信,堅守一份誠信,就是堅守生命的責任與擔當。
黨員干部敬畏誠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有利于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黨員干部敬畏誠信,為子女樹立了榜樣,有利于良好家風的形成。黨員干部敬畏誠信,更是為公民起到帶頭模范作用,有利于全社會良好民風的形成。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都離不開誠信,如果對誠信不心存敬畏之心,“四德”變失去了根基,猶如空中樓閣,就容易突破法紀的紅線,背上黨紀的處分。(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