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大家平時工作辛苦,發點錢、出去旅游一下是想激勵大家好好工作,殊不知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我深刻認識到了違規發放津補貼和違規組織干部職工公款旅游行為的嚴重性和錯誤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文山市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原副局長、潔城公司原負責人田維海在反思材料中這樣寫道。
經查,2017年11月、2018年8月,田維海在兼任文山市市容環境治理綜合執法大隊總負責人和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動指揮部指揮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工作辛苦為由,違規發放績效獎勵、加班費共計570660元。違規組織干部職工公款旅游,用公款報銷各類費用共計286905元。今年5月,田維海被該市紀委監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執紀者說】
黨的十八大以后在黨中央明確提出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黨風政風得到根本轉變,但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心存僥幸,頂風違紀。該案就是其中一例,田維海違規發放津補貼和違規組織干部職工公款旅游行為,反映出其紀律規矩意識淡漠,也暴露出相關部門管理制度、財經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此為鑒,切實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終嚴守底線、不越紅線。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扛起主體責任,加強對基層領導干部的教育監督,健全審批、財務管理等制度,鏟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滋生的土壤。(陳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