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身紀律觀念淡薄,被私欲蒙蔽了雙眼,自己的所作所為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啃食’了群眾的幸福感,我愧對組織,愧對群眾對我的信任,我接受組織的處理,今后一定吸取教訓,嚴格要求自己。”麻栗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李光輝在被縣紀檢監察機關審查時懊悔地說。
經查,2011年1月至2018年2月,李光輝在擔任天保農場社會事務管理股股長期間,違反群眾紀律,未按規定上報停發其已故父親李某某的低保金,致使其家屬從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仍然領取李某某低保金8963元。2014年8月至2018年3月,李光輝違反工作紀律,未按規定上報停發已故人員3人、已就業領取財政工資人員3人的低保金,導致6人多領取低保金44113元。2019年12月,麻栗坡縣紀委給予李光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領取的低保資金退繳縣民政局。
【執紀者說】
低保金作為國家救災救濟資金,是根據困難群眾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的救助,低保政策中明確規定在領取低保金人員死亡后應及時停發其低保金,領取低保金人員在生活條件好轉后應及時對其享受政策身份進行清退。李光輝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私欲作祟,心存僥幸,侵害了群眾切身利益,其違紀行為注定要付出代價。這一案例告誡廣大黨員干部,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思想改造,要時刻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黨紀法規,樹牢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認真履職盡責,只要觸碰紀律紅線,必將換來黨紀法規的嚴懲。(詹小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