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黨性不高、責任心不強、職業操守不嚴,帶來惡果,非常后悔,我愿接受組織的處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遵規守紀。”富寧縣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長農道榮在接受紀律審查時說道。
經查,農道榮在2012年擔任富寧縣剝隘鎮派出所所長期間,在上級要求換發第二代身份證工作過程中,在未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就將未到派出所辦理二代身份證的健在人員翟某某的戶口辦理為死亡注銷,造成翟某某的養老保險金從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停發,金額共計2674元。2019年2月,經翟某某申請才恢復養老保險待遇。2020年2月,農道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大過處分。
【執紀者說】
部分黨員干部為了完成工作任務而采取簡單粗暴或者“打太極”左躲右閃的方法去應付了事,不但影響了黨和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的執行落地,而且嚴重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于貫徹落實上級部署打折扣、搞變通,不講規矩,我行我素、自以為是等違紀違規問題應嚴懲不貸,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通報曝光,以案釋紀,以案促改。(熊桂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