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被私欲蒙蔽了,終釀成大錯,我愧對黨組織對我的培養,愧對黨員對我的信任……”面對組織的處理決定,江城縣勐烈鎮牛倮河村黨總支委員、大田黨支部書記李應平雙眼充滿了悔恨。
經查,2018年11月25日,李應平、白江為和一個楊姓老撾人商量好各自出資4萬元人民幣從老撾購買25頭黃牛販賣到中國。2018年11月26日,3人將25頭黃牛從老撾國經江城縣勐烈鎮大寨村中老3-3號界碑中老邊境入境運輸至江城縣勐烈鎮橋頭村瓦洛岔路口至牛倮河方向300米處被江城縣公安局查獲。2019年9月27日,江城縣人民法院以李應平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19年11月,勐烈鎮牛倮河村撤銷李應平黨內職務,2019年12月,勐烈鎮給予李應平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李應平身為江城縣勐烈鎮牛倮河村原黨總支委員、大田黨支部書記,本應模范遵守黨紀法規,但私欲作祟,心存僥幸,淡忘了國法和黨的紀律,背棄了共產主義的理想信念。其違紀違法行為注定要使他為之付出代價。作為黨員,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思想改造,隨時隨地都應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黨紀法規,樹牢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只要觸碰紀律紅線,必將換來黨紀法規的嚴懲。(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