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澄江縣公安局原政委陸永志違規收受香煙、酒水等問題。2018年春節前和中秋節后,陸永志先后2次收受澄江縣交警大隊大隊長李春華(另案處理)送給的香煙、酒水等物品,價值共計5300元。2019年11月,陸永志還因其他違紀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款已上繳。
2.易門縣銅廠鄉股水村委會違規購買酒水和發放務工補貼問題。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銅廠鄉股水村委會組織開展黨員培訓、烤煙烘烤培訓等,先后四次購買白酒供就餐人員飲用,共支出酒水費用972元。2019年6月,股水村委會以虛列伙食費的方式,套取集體資金1.34萬元,用于發放參與玉楚高速公路征地、強弱電改遷和砍馬箐石場征地等工作人員的務工補貼。2019年11月,銅廠鄉股水村委會黨總支書記楊榮付、村委會主任王云壽和村監委會主任楊志康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通海縣河西鎮解家營村第六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許富金違規收受工程建設老板送的香煙及中秋禮品問題。2019年1月18日、9月13日,解家營村第六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許富金兩次收受某項目建設方負責人錢某某送給的價值460元的香煙2條、價值170元的中秋禮品。2019年11月,許富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