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是黨的政治機關,必須自覺把工作置于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之下,旗幟鮮明講政治。”這是2019年1月十九屆中紀委三次全會報告對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提出的明確要求。
回望過去一年,省委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一以貫之紀檢監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則,堅持和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結合修復進化建設云南政治生態的工作實際,在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中始終堅持“從政治紀律查起、從政治紀律審起”,將強化政治監督、嚴明政治紀律、推動政治建設、完善制度機制四大要素貫穿其中。2019年查辦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案件5件5人,占省委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自辦案件的31.25%,審理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案件18件18人,占審理案件總數的37.5%。以實際行動,切實履行好政治監督、政治把關的職能職責。
明確自身站位,強化政治監督。省委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明確自身對省直各單位機關的政治監督職能,在開展好日常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探頭作用,準確分析案件線索、精準定位監督對象中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案件5件5人。同時拔出蘿卜帶出泥,查辦相關系統人員違紀違法案11件11人,倒逼有關省直單位開展自檢自查,實現以案促改。
案件定性精準,嚴明政治紀律。省委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在審理自辦案件和派駐機構查辦的非省管處級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過程中,一方面提升審理人員的政治敏銳性,明確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內涵與外延,深刻領會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從政治的高度和角度,秉承主客觀相統一的審理理念,通過政治畫像的方式準確辨別、定性、處理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另一方面,從辦案程序體現政治紀律,堅持民主集中討論案件定性和處理建議。把案件審理擺進“肅流毒、除影響、清源頭、樹正氣”專項整治工作中來落實、放在修復凈化建設云南政治生態中來思考。以恰當的定性,實現警鐘長鳴。
運用“四種形態”,推動政治建設。針對2019年18件18人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案件,案審部門對其中10人給予了黨內重處分建議,8人給予黨內輕處分建議。以期通過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一是充分發揮違紀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價值評價、行為指引等作用,讓省直各單位機關黨員干部充分認識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二是讓黨員干部明確作為共產黨人的紅線、底線,確保省直各單位機關黨員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切實做到“兩個維護”。
做好審理“后半篇文章”,推動問題整改。結合審理工作職能職責,著力發現“兩個責任”在機關基層不落實的問題,著力發現機關黨建弱化、虛化、邊緣化的形式主義的問題。把懲處個人問題與修復凈化單位政治生態結合起來,督促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以鮮活的案例教育省直各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推動問題整改落實。
未來省委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將更進一步,讓政治審查、政治審理工作常態化,助力云南省直機關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趙晶 劉世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