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堅持和發揚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經驗、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要求的應有之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主體責任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牛鼻子”,要扭住這個“牛鼻子”,必須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證。黨的十九大將“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寫入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均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作出了規定。此次《規定》出臺,進一步明確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內容、方式以及監督追責等具體問題,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有助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首先,《規定》進一步強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主體,重點解決了責任歸屬問題。全面從嚴治黨要在黨的領導下有序展開,各級黨委(黨組)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僅僅意識到這一點是不夠的。《規定》強調“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擔當”,在第八條中具體明確“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該條對責任歸屬的規定非常具體,明確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同時,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黨委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等是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執行機關”。主體明確,權責一致,必將強化政治擔當,提高履職盡責本領。
其次,《規定》明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原則和工作內容。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應該明確遵循的工作原則、著力抓的重點內容。這些都具體體現在該部黨內法規第一章第四條,以及第二章的全部內容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有了抓手,才能真正落在實處。而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內容予以制度化,則能長久保障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深入持久開展。
在具體的工作中,《規定》還明確要求“應當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這就明確了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之間的關系,防止兩張皮,甚至顧此失彼。全面從嚴治黨,不是為了從嚴而嚴。從嚴治黨不能泛化,目的是為了增強黨的戰斗力,為了增強黨為人民服務的本領,為了早日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目標。所以,要領會《規定》具體條文的實質含義,讓責任落實到位,推動黨的事業不斷前進。
再次,《規定》有很強的操作性,特別是對責任如何落實,以及相應的監督追責都有很多細化的具體措施。《規定》第三章專門規定責任落實問題,提出諸多舉措,比如,第十條明確:“黨委(黨組)每半年應當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瓶頸和短板,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第十七條明確應及時通報因責任落實不力被問責的典型問題,對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等等。“應當”兩字表明,這些都是各級黨委(黨組)責任主體不可推卸的具體常規性工作。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失責必須追究。嚴肅問責應有明確的責任主體、明確的責任事項。《規定》針對主體責任落實問題規定的細致全面,展現了黨的一貫務實作風。同時,該部法規的第四章專門規定了監督責任問題,明確“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巡視巡察,著力發現和解決責任不明確、不全面、不落實等問題”。徒法不能以自行。責任明確,落實到位,才會更好地保障黨委(黨組)充分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北京黨內法規研究會會長王勇,本文刊登在《中國紀檢監察報》2020年3月19日理論周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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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
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體系。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十五條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三)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
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四條
黨委(黨組)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追究在黨的建設、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
紀委應當履行監督專責,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問責工作。紀委派駐(派出)機構按照職責權限開展問責工作。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依據職能履行監督職責,實施本機關本系統本領域的問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