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年逨鼎
四十三年逨鼎銘文拓片(圖片由作者提供)
我國監察制度的設立與實踐,歷史悠久,且自成一套完整的體系。它濫觴于西周時期,發展于秦漢時期,后世不斷完備,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3年1月19日,在陜西省寶雞市眉縣楊家村發現了一個青銅器窖藏,出土西周青銅器27件,其中的四十三年逨鼎銘文,記述了一位西周監察官的授職典禮,從中我們可以窺探到西周時期廉政教育的一斑。
四十三年逨鼎銘文
四十三年逨鼎共有10件,均保存完好,色澤光亮,紋飾華麗,頸部飾竊曲紋,腹部飾環帶紋,造型精美。10件鼎內壁均鑄有相同的銘文,單篇316字,從銘文得知鼎是貴族單逨在周宣王四十三年(公元前785年)鑄造的,也因此被專家定名為“四十三年逨鼎”。
銘文詳細記載了周天子對單逨冊命授職的過程,包括時間、地點、參與人物及周宣王對單逨的訓誡。
四十三年逨鼎銘文主要內容為,周宣王四十三年六月上旬的丁亥日,天剛亮,單逨在司馬壽的引導下,從中門進入周康穆宮,站立在中廷,面朝北。他身著禮服、儀態端莊、表情肅穆,等待著王對他的冊命以及訓誡。這時,史官淢將冊命書交給王,王命令尹氏宣讀冊命。尹氏接過冊命書鄭重地宣讀道:“逨!你的祖先曾經輔佐先王創立基業,有功于國家。你又輔佐榮兌管理天下的山林川澤,負責為宮廷提供御用物產,你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現在,我要嘉獎提拔你為官司歷人,負責監督朝廷官員。你務必做到以下四個方面:其一,你要兢兢業業、恪盡職守、勤勉工作,執行國家的大小謀劃,不能貪圖安逸、荒廢政事;其二,你在施政時要以身作則,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秉公執法,嚴格依法行政;其三,你在審理案件時要明辨是非,遵循法規,公平公正;其四,你不能中飽私囊,如果你貪污受賄就意味著寬容和放縱那些目無法紀之人,等于欺侮了那些無依無靠的百姓。如果你沒有按照我的要求去執行,那也是我一個人的過錯,我將對你嚴懲不貸。單逨,我今日對你所說的話,你要時刻銘記在心,切勿辜負我對你的信任。”冊命書宣讀完畢后,周宣王又對單逨進行了一番豐厚的賞賜,單逨明白自己將手握監察百官的大權,也肩負公正為民的重責,不能辜負王對他的信任。
四十三年逨鼎銘文,為我們還原了兩千八百多年前的一場莊嚴隆重的冊命過程,通過繁復的冊命儀式,周宣王明確了單逨的職責、權力及義務。同時銘文也讓我們看到周天子對所任命的官員有著嚴明的紀律約束,反映了西周的吏治思想,說明廉政是西周政治文化的重要內容和評判官員的基本標準。
四個“毋敢”的告誡
四十三年逨鼎銘文在廉政方面的思想價值,主要體現在周宣王對單逨四個“毋敢”的告誡,逐條分析,不難看出西周從政尚德、為官在廉的吏治思想。
“毋敢荒寧,虔夙夕惠雍我邦小大猷。”首先從官員品行和事業觀上要求單逨從政先修德,并對其進行了勤于政務、認真工作的訓誡。官員應當克己奉公,不能懶政不作為,同時應當杜絕懈怠、逸樂、放縱,要承擔責任,履行義務,要全心全意治理好邦國,解決好百姓大小事情,為國家發展獻策獻力。
“雩乃敷政事,毋敢不規不型。”周宣王叮囑單逨施政時,要遵循法規,按照規章辦事,不徇私情,沒有法律依據的事,不可任性妄為,一定要公正用權,嚴于用權。
“雩乃訊庶有粦,毋敢不中不型。”這條要求單逨在審訊嫌疑人時,要明察案情,依照典章,秉公執法,用權做到公正不偏,反映了西周明德慎罰的統治政策。
“毋龔橐,龔橐唯有宥縱乃侮鰥寡。”這條告誡單逨要廉潔自律,清廉為官,拒絕腐敗,不貪污受賄,不因私損刑,不制造冤假錯案,不寬恕和放縱那些無視法紀的人。要照顧社會弱勢群體,善待民眾,保護民眾的利益。這些要求體現了西周敬天保民的德治思想。
特別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周宣王訓誡單逨的最后一句話,“毋龔橐,龔橐唯有宥縱乃侮鰥寡,用作余我一人咎,不雀死。”說單逨如果不能秉公執法、廉潔施政,宣王認為這是他自己一個人的過錯,他自己也應承擔察人不善、用人不當的責任,這表明了周宣王對官員選拔與任用的慎重。
四十三年逨鼎銘文既是周王對官員授職典禮的記載,也可看作周王對新任命官員的任前談話和教育。我們從周宣王對單逨四個“毋敢”的訓誡中,可以窺探到西周廉政教育的基本內容。雖然只有短短的四句話,但是內涵豐富,哲理深刻,由此可以看到西周對官吏廉潔從政的要求。而這一整套儀式與制度,也反映出西周廉政文化已有相當高的水準。
西周“六計”皆以廉冠首
廉政是良政、善政的前提和基礎。西周是一個禮樂發達的社會,周人發明和倡導的禮樂文明及德政思想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華,歷久彌新。周人提倡明德慎罰、以教為先、注重感化的思想,不僅穩定了西周王朝的統治,更奠定了周文化尚禮樂、重德政的基礎,彰顯了西周統治者對廉政的重視和任官以廉為要的要求,為當時政治和社會的穩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四十三年逨鼎銘文里的四個“毋敢”與《周禮?天官》的思想相吻合。為了確保長治久安,西周在制度上建立了一套對官員選用、監督、管理、考核的體系,以防止腐敗產生,保障官吏的清廉。《周禮?天官》記載:“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六計均以“廉”冠首,從善良、能干、敬業、公正、守法、明智六個方面,對為官者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和規范,是官員在德、才、能方面要堅持的最基本原則。
除此之外,周代還有“要會”制度,就是在月底和年終時對官員財務出入、政績等進行考核。周代的大宰和小宰就是專門從事監察考核的官員。《周禮?天官》載大宰之職為“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大宰負責在年終收集各官府的文書資料,并檢查他們的會計總賬,評斷他們的政績,協助周王決定對他們的獎罰,三年對官吏進行一次大考核。《周禮?天官》提到小宰的職事為“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并“贊冢宰受歲會”。小宰的職責是月底聽取官員工作匯報,對施政進行指導,并協助大宰做好工作。由此可知月底和年終,周代官員們都需要提交工作匯報,接受政績考核。這是西周統治者在國家治理和官員管理中積累出來的有效經驗,也是我們了解周代監察制度的重要資料。
由此看來,我國的監察制度在西周時期就已經有了雛形,監察官在維持吏治與國家統治方面都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我國上下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之中,“廉”與“腐”是白與黑、善與惡的斗爭,無一不體現著古人的政治智慧和思想光芒。四十三年逨鼎歷經千年重現光彩,它上面銘刻的德政思想和執政理念,是先民留給我們寶貴的政治智慧,值得我們銘記、傳承和借鑒。
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時代潮流浩浩蕩蕩,千年前的青銅寶物不僅見證著歷史,也時刻警醒著我們,學習西周清廉從政的傳統美德,嚴格自律,清白做人,清廉為官,做新時代廉潔從政的表率。(翟慧萍 作者單位:陜西省寶雞青銅器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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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年逨鼎
2003年1月19日,在陜西省寶雞市眉縣楊家村青銅器窖藏中,除了發現四十三年逨鼎10件外,還發現了四十二年逨鼎2件。四十二年逨鼎亦有銘文,計有281字。由四十二年逨鼎銘文可知,周宣王曾封長父為侯于楊地,單逨受命效力于長父的軍隊,在對獫狁的戰事中,單逨輔佐長父取得勝利,俘獲了許多敵兵,周宣王為此賞賜單逨美酒與土地,單逨稽首感謝,并且鑄造青銅器以銘記此事。獫狁是西北的游牧部族,西周與獫狁戰事不斷,在周宣王時,對獫狁的戰事取得了重要勝利。學者認為,四十二年逨鼎銘文是典型的冊命銘文,對研究西周晚期冊命制度有價值。(易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