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上官,愛百姓;慎出入,要節勞;勿輕信,勿過疑;明錢糧,察蒙蔽。御下寬嚴有體,事來必當三思。后悔不如慎始,求人不如省費;官錢不可那移,親朋難與。教子讀書,節儉自持。
——《德清縣志》(清·侯元棐 主修)
譯文
對長官要敬重,對百姓要愛護;出入要謹慎,工作要張弛有度;不要輕信讒言,也不要疑心太重;關于錢糧這些東西都要明明白白,明察秋毫,不要被蒙蔽。對待下屬要寬嚴有度,做事之前必須慎重考慮。事后后悔不如開始就謹慎,求別人不如自己平時多節儉;千萬不能挪用公款,親戚朋友有難要伸手援助。要注重子女的教育,生活要節儉自持。
解讀
康熙八年(1669年)侯元棐被任命為浙江省德清知縣,侯元棐的祖父侯邦寧激動之余,難免心存擔憂。孫子要到千里之外的德清當縣令,能否清廉為官、勤政愛民,能否處理好上下級、權與錢關系,這些都是侯邦寧牽掛的,于是在孫子赴任前寫了“居官十六要”。
侯元棐謹遵長輩訓誡,到任之日就自誓:“不名一錢,飲水而已。”他主政德清8年,成績斐然,深得民心。時任浙江巡撫范承謨評價侯元棐:“撫字與催科并行,革弊及剔奸能斷,清比懸魚,才同犀利,蓋實錄也。元棐在德清前后,百姓愛之如父母。”
德清縣以前常有盜賊騷擾百姓,侯元棐心急如焚,經常在夜里巡邏,只要發現有盜賊就必定要抓獲他們,還百姓安定的生活。“蒞任甫四載,三遘奇荒”,侯元棐在任時,德清遭遇了大澇、大旱、蟲災。他積極向上級部門申請賑濟,將銀兩和糧食及時發放給災民,安置粥棚賑災,每件事情都是按照規矩執行。
侯元棐任德清縣令期間,政通人和,百姓安居樂業。在他的主持下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編纂完成了《德清縣志》十卷,在德清修志的歷史上寫下了重重的一筆。
侯邦寧把中國傳統家教家風中蘊含的廉潔奉公、勤儉持家、寬厚待人、崇學尊禮等美德都寫進了“居官十六要”,融入到后人侯元棐的血脈里。300多年過去了,“居官十六要”至今讀來仍有深意,值得黨員干部學習借鑒。(盛榮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