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懷僥幸,罔顧小組居民和生產隊對我的信任,見錢眼開,最終釀成了大錯,現在腸子都悔青了。”這是原黎明農場打洛生產隊13居民組會計周京面對案件調查人員談話時說的最多的一句話。
經查,2013年7月至2018年10月,周京在任黎明農場打洛生產隊第十三居民組會計期間,利用其代收代繳資源承包費、城鄉養老保險費、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共計253765.06元。2019年1月13日,勐海縣紀委監委對反映原黎明農場打洛生產隊13居民組會計周京涉嫌貪污問題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查實移送司法機關后,2019年12月26日,勐海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京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0元。
【執紀者說】
周京一案應該使所有公權力的行使者進行深刻反思。隨著監察體制的改革,許多游離于權力監督之外的人員被納入了監督監察范圍,彌補了以往監督的空白,真正實現了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督就覆蓋到哪里。
而周京一案也向那些剛被納入監督監察范圍的“臨時工”“編外人員”發出了警醒。
周京,不是黨員,更不是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但她手中的權力,足以讓她在行為選擇前進行三思,但遺憾的是,周京選擇了以身試法。在公權力的行使已成為判斷監督對象主要依據的今天,手握權力的人需要對這份權力心存敬畏,更需承擔起權力賦予的職責和使命。(楊哲郎 陶玲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