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充分發揮中共怒江州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怒江州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優勢,近日,怒江州監察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臺《怒江州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進一步推動監察機關依法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規范怒江州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
《辦法》共5章19條,對特約監察員的聘請、換屆、解聘,職責、權利、義務以及履職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體明確規定。
據悉,怒江州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優選聘請,以兼職形式履行監督、咨詢等相關職責的公信人士,主要從在怒江的全國、省人大代表和州人大代表中優選聘請,也可以從在怒江的全國、省政協委員和州政協委員,州委和州政府機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媒體和文藝工作者,以及一線代表和基層群眾中優選聘請。
《辦法》明確,由州紀委州監委組織部會同政策法規研究室提出特約監察員聘請方案,特約監察員的數量一般為10至15人。特約監察員被聘請后,享有對全州監察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參加或列席有關會議,參加有關業務培訓的權利;履行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報送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廉潔自律、結束監督,不得以特約監察員身份謀取任何私利和特權的義務。
《辦法》要求,特約監察員工作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紀檢監察工作的決策部署,在黨中央、省紀委監委和州委的領導下,聚焦州紀委州監委中心工作,專注服務于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大局,著重發揮對全州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參謀咨詢、橋梁紐帶、輿論引導作用。
《辦法》強調,州監察委員會要為特約監察員依法開展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監督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便利;對于妨礙特約監察員履職甚至打擊報復的,州監察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周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