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給廣大真正想干事的干部吃了一顆“定心丸”。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明確規定不予問責或免予問責、從輕或減輕問責等情形,這是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各級黨組織規范精準問責、依規容錯糾錯的重要遵循。實施容錯糾錯,通過寬容改革發展中的失誤錯誤,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督促干部履職盡責,有利于防止“洗碗效應”,避免干事多出錯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懲罰。
容錯糾錯機制最重要的目的是激發干部干事創業,而不是為了給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鉆空子。當前,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深水區”,面臨著更多風險和挑戰,遭遇挫折和失誤也就在所難免。因此,對待工作中的失誤,尤其是進行開拓性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挫折,就需要我們客觀分析和寬容看待。為適應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不斷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各地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敢闖敢試方面作出積極探索。在成功的實踐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新的問題,有的機制十分“抽象”,可操作性很差,有的沒有將上級部門或相關紀檢部門納入范圍,有的只講容錯不講糾錯,對哪些錯該容,怎么去容,由誰去容,容錯和糾錯如何統一都存在問題,沒有明確界限。
精準發力,必須精準劃清界限,厘清容錯糾錯范圍。不能簡單地將容錯機制當做“收納箱”,什么錯誤都往里裝。要根據中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科學區分為公為私、無禁有禁、無意有意的界限,嚴格界定“敢作為”與“亂作為”的概念,嚴格劃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創新”與“目無規矩”的界限,充分考慮主客觀因素,全面辯證地看待出現的失誤。
精準發力,必須精準理清關系,激活容錯糾錯活力。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容錯與糾錯是激勵干部干事創業的“一體兩翼”,二者相輔相成、并行不悖。有錯不糾就等于縱容犯錯,發現問題不解決就等于破壞發展,在嚴防模糊概念,拿容錯當“保護傘”的前提下,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促使干部在出現失誤后及時“挽回損失”,認真“悔過自新”,避免重蹈覆轍,為以后更好地開展工作扎牢“馬步”。實踐中應把握好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對干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同時著眼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聚焦現實中多發的情況,對勇于打破僵局、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主動攬責擔責的大膽容錯糾錯。
精準發力,必須精準抓好執行,展現容錯糾錯擔當。為政之要,貴在落實。容錯糾錯是為干部護航的最佳利器,要通過更多的容錯糾錯措施,為那些沖鋒在前面、干事在一線的干部遮風擋雨,為他們在前進的道路上掃除陷井和阻礙。如果沒有容錯糾錯機制的發威發力,不但解決不了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而且還會進入干的多就會錯的多的“惡性循環”,讓那些真正干事創業的領導干部寒心。所以,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失誤錯誤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幫助干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要進一步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及時將實踐中容錯糾錯執行情況、執行效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堵住制度漏洞。對誣告陷害行為必須嚴肅查處,及時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引導干部在其位、謀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干家,努力作出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無愧于歷史的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