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對《規則》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五十條 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當定期檢查審查調查期間的錄音錄像、談話筆錄、涉案財物登記資料,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報告。
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應當通過調取錄音錄像等方式,加強對審查調查全過程的監督。
【釋 義】
本條是關于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對審查調查全過程進行監督的規定。
本條分兩款。第一款規定的是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當定期檢查審查調查期間的錄音錄像、談話筆錄、涉案財物登記資料。這既是權力,更是責任,是內部自我監督的體現,目的就是強化對審查調查全過程的監督。“分管領導”一般是指紀檢監察機關分管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的領導,分管領導不僅要對錄音錄像進行檢查,也要對談話筆錄、涉案財物登記資料進行定期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提出,并要求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予以糾正。
第二款規定的是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在審查調查工作中承擔的監督責任,主要是指紀檢監察機關分管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審查調查全過程的監督。通過調取錄音錄像資料,檢查審查調查措施審批手續、談話筆錄、涉案財物登記材料等方式進行監督。通過這些監督機制,可以有效管控風險點,防止出現將被審查調查人帶離規定的談話場所,中止關閉錄音錄像設備,打罵、非法取證等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