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對《規則》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四條 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紀律挺在前面,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監督執紀全過程,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注重教育轉化,促使黨員自覺防止和糾正違紀行為,懲治極少數,教育大多數,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本條是關于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方針和政策策略的規定。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對待犯錯誤同志的一貫方針,也是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重要原則之一。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體現的正是嚴管就是厚愛、治病為了救人。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政策和策略,是“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化,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根本目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2016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出部署。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正式寫入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十九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是黨內監督基礎工作,抓住了這個環節,黨員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錯誤;第二、三種形態落實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綜合運用組織調整、紀律處分等方式,分類處置、層層防治;第四種形態體現了我們黨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自提出并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來,在高壓震懾和政策感召下,一些犯錯誤的干部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還有更多干部受到警醒,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真正體現了黨的政策和策略,體現了對干部的最大關心和愛護。
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必須做到精準有效,堅持從實際出發,該適用哪種形態就適用哪種形態,力求取得監督執紀的良好效果。要充分運用第一種形態,履行好監督這個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把日常監督實實在在做起來。《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要求把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體現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在開展監督執紀工作中必須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始終,這是由紀律檢查工作教育人、挽救人這一根本目的所決定的,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基本方針所要求的,是調查處理違紀違法問題應體現的策略和方法。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對待監督對象或審查調查對象,要采取“同志式”“幫助式”的方法,善于用黨的理想信念宗旨、黨章黨規黨紀去教育他們,用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去感化他們,幫助他們轉變態度、洗刷心靈,使其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心服口服地糾錯改錯,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從而達到既查清處理問題又轉化挽救干部,既懲治極少數又教育大多數的目標,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