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河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約談該縣公安局6名相關負責人,其中,對2名相關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其余班子成員進行談話提醒。
“1個黨支部被全縣通報批評;4名干部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廉政風險防控表不完善;(部分)風險點排查不準確;‘誰分管誰談話’制度落實不到位;班子成員述責述廉報告沒有嚴格按照要求撰寫……”2019年,在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中,縣公安局因以上5個問題,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這也是此次約談的起因。
“5個問題反映出縣公安局干部隊伍作風紀律不嚴不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談話中,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明確指出縣公安局在2019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公安局黨委要以問題為導向,堅持從嚴管黨治黨,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治警第一責任人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落實責任,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科所隊負責人要認真開展“誰分管誰談話”工作,做到早提醒、早預防;自覺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分管部門及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切實將管黨治黨根本政治責任時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不斷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規范權力運行,實施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做到權力運行實時記錄、全程留痕、倒查有據,促進權力運行規范有序。
“瞪大眼睛、伸長耳朵,把握職責定位,強化日常性監督和經常性管理……”約談中,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對派駐公安局紀檢監察組提出要求,要深刻把握職責定位,結合派駐部門行業特點、工作特點,緊盯人財物等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詳細了解掌握和研判派駐部門廉政風險點,細化完善履行監督責任清單,有針對性地落實監督措施,推動派駐部門黨組(黨委)落實好主體責任;堅持關口前移、監督前置,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用好用活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做到早提醒、早預防,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
指出問題是為了解決問題,問題整改關鍵看行動。據悉,為確保基本合格單位問題整改落實到位,縣紀委監委將成立督導組嚴格督促基本合格單位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主動查找問題、發現問題、整改問題,定期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整改措施不落實、問題整改不到位的情況,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同時,將整改情況將納入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進行考核。
“談話對我們觸動很大,下一步工作中我們將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深刻剖析問題根源,認真抓好整改落實……”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做表態發言。(龔榮梅 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