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紀委監委出臺《麗江市紀委監委督查督辦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督查督辦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確保各項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及時、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
《辦法》明確督查督辦事項范圍,凡是上級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上級交辦的重要問題線索處置、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線索、重大來信來訪的處理情況、紀檢監察重點工作均納入督查督辦重點事項,做到敢于擔當、強化落實、高效辦結、按時反饋。
《辦法》規定由辦公室具體負責督查督辦工作,主要負責對所有督辦事項進行登記、發送督辦通知、對督查事項辦結銷號等。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醒督辦,對督查中發現的先進典型和好做法好經驗,及時宣傳總結。對督辦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工作落實情況作為評優評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同時,《辦法》強化責任追究,對不落實督辦事項的,進行通報,受到兩次通報的,由干部監督室進行約談,受到兩次以上通報的,進行嚴肅問責。推諉扯皮延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嚴肅責任追究。
“《辦法》的印發為確保完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切實提高督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彌補了日常監督的短板。通過內部督查督辦工作,強化了內部監督、提升了工作效率、轉變了工作作風。”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劉劍春表示。(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