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責任書考核內容中,減少了‘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行風熱線欄目上線工作’等考核內容,相比去年責任書條數減少了21條,最大限度地為基層減輕負擔,做到既能科學評價,又能壓實責任推進工作……”
今年來,文山市進一步優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完善考核評價方式,降低留痕事項的考核比重,在指標設置上突出操作性,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效落實。
對檢查考核指標進行優化和創新,著力改變“重年終考核,輕日常督查”的趨向。明確9項重點工作任務,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包括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責任追究和成果運用三個方面,同時,結合實際把黨委主體責任細化為20項標準,把紀委監督責任細化為6項具體標準,科學合理確定分值權重,日常檢查考核權重占40%、年終檢查考核占比40%、運用考核系統開展檢查考核占20%,以綜合得分評定等次。
“以前,責任書內容繁多,有些還不易操作,存在泛化、濫化現象,這些都是基層反映較多的問題之一。”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說道。今年,文山市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中,針對部分考核指標設置不合理的問題,改進了檢查考核工作方式,確保了責任書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
“日常監督+重點考核”,解決“痕跡主義”。在檢查方式上,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平時監督檢查與年底集中檢查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運用“互聯網+黨風廉政建設落實考核系統”,將79家單位納入量化考核管理,簡化考核程序、壓縮材料考核,通過電子督查、分析研判、預警提示等模塊功能,將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有效結合,避免考核變成“考材料”,提高了工作成效。通過主體責任派單推動定量任務落實,每半年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年末由市委常委帶隊考核,確保責任落實落細。
強化成果應用,發揮考核激勵作用。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一案雙查”責任追究制度,對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以及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呂玉瀟 盧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