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是干部選拔任用的一道重要關口,是防止‘帶病提拔’的一個關鍵環節,也是黨內監督的一種重要方式,工作中一定要堅持原則、嚴謹細致。”在審簽一份否定性意見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文件時,鶴慶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與工作人員深入交流,提出從嚴審核把關、實事求是回復的要求。
鶴慶縣綜合運用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成果,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對涉及干部提拔、調整、評先評優等共46批1427人次進行廉政審查,對4名黨員干部提出否定性意見,有效減少了干部“帶病提名”“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現象。
每接收一份黨風廉政審查文件,縣紀委辦公室的小付都要對有無涉及征求對象信訪舉報問題線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四風”問題等黨風政風方面的違紀問題線索、巡視巡察移交或其他來源的問題線索及日常監督情況等征求相關部室的意見,經相關部室簽字確認完成會簽后,及時整理形成初步回復意見,報請領導審核簽批,再實事求是地予以回復。
該縣紀委監委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黨風廉政方面存在問題的干部,有“病”說“病”,有“傷”說“傷”,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堅持原則、分類處置,經書記專題會議研究,分不同情況向組織部門提出不影響使用、暫緩使用、不宜使用、組織處理等建議,充分發揮好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作用。
同時,嚴肅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實行廉政審查責任追究制,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廉政審查中把關不嚴、審查不認真,甚至弄虛作假、隱瞞或夸大事實,造成審查結論失實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在廉政審查工作中堅持做到問題不回避、錯誤不遮掩、責任不推卸,才能當好廉政審查‘守門員’,把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說道。(董曉燕 付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