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報來征求意見函收悉,經核查,暫未發現李某等其他5人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這是施甸縣紀委監委出具的一份關于征求黨風廉政意見的復函。
近年來,為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評先評優,該縣紀委監委積極發揮在干部選拔任用、評先選優、表彰獎勵推薦、晉升職級及年度考核中的審核把關作用,從審核機制、審核重點及回復流程等方面入手,嚴格把好黨員干部黨風廉政意見審核關。
為確保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準確性,該縣紀委監委嚴格規范黨風廉政征求意見回復流程,對收到的組織(人事)部門或推薦單位的征求意見函,按照流程分送紀檢監察審查室、案管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把關,對相關單位(人員)的問題線索反映、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等情況進行審查。同時嚴格把握回復時限和要求,對審核情況把關簽字。
在意見回復上,該縣紀委監委對經審查,沒有發現問題的,直接答復;對收到來信、舉報,正在就反映的問題進行辦理的,建議暫緩使用、評先選優,待查清問題后再作答復;對收到信訪舉報,經核查確有問題的,或受過處分且未過處分影響期的,提出不宜使用、評先選優的建議。意見反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堅決排除,不回避、不護短,向組織和單位提供真實、全面的廉潔審查材料。
此外,為防止“廉政體檢”流于形式,該縣紀委監委對征求黨風廉政意見的辦理事項、時限和回復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嚴格實行“誰審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中有隱瞞或弄虛作假,以致審查結論失準失實、違反保密紀律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下一步,我們將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切實以制度建設為依托,有效推進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從源頭上筑牢廉潔防火墻,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有效避免‘帶病提拔’和‘帶病評優’。”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潘繼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