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怒江州紀委下發《關于改進20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據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印發通知是為切實解決各級各部門對落實主體責任要干什么、怎么干心中無數、無從下手,年底檢查考核突擊應付、補會議記錄、補文件、補臺賬資料等形式主義問題,以及紀檢監察機關依靠傳統監督檢查方式監督乏力,日常監督效果不明顯,對各級各部門有沒有落實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怎么樣心中無底、抓無實用等問題。同時,積極探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互聯網+監督”模式,運用科技手段,通過信息采集和數據分析,構建“責任明確、過程留痕、動態監督、預警提醒、同步督辦”的信息化監督體系,把工作抓在日常,使抓日常形成習慣,確保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黨委主體責任的考評對象為4縣(市)黨委和納入“兩個責任”評估系統平臺的74個州直機關單位黨組(黨委),包括未設置黨組的單位。對縣(市)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評內容包括全面領導責任、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其他工作任務共4項一類考評指標和19項二類考評內容。對州直單位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評內容包括黨組(黨委)領導班子責任、黨組(黨委)書記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其他工作任務共4項一類考評指標和15項二類考評內容。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總評分由“兩個責任”評估系統評分(70%)、部門分管領導評分(5%)、派駐紀檢監察組評分(5%)、部門民主測評評分(5%)、部門談話評分(5%)、考核工作組抽查評分(10%)、激勵考核評分(滿分為5分)組成。
《通知》進一步細化了考核規則,即領導班子、第一責任人或班子其他成員未按要求完成責任清單任務的,向相關領導發出預警短信并給予扣分;系統適時進行評估排名,州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半年對評分排名情況進行通報;通過系統發現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及時、不到位,評分排名后3位的被考核縣(市)和州直單位,由聯系的州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或派駐紀檢監察組對被考核單位開展督導檢查,指出存在問題,明確告知要求,督促整改落實;被考核單位對主體責任不落實、工作不開展,連續2次評分排名后3位,或預警超過3次(含3次)的,對被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推動工作的手段。《通知》的出臺,就是要構建權責對等的責任分解體系、科學有效的責任落實機制和程序規范的責任追究機制,進而不斷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切實壓實壓牢全州各級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道。(周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