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市人社局黨委反饋指出36個問題,未完成整改10個問題,市人社局黨委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整改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力,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市人社局黨委全市通報的問責處理。”這是文山市紀委監委用通報曝光倒逼責任落實,確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實效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該市不斷夯實政治巡察基礎,把巡察整改作為關鍵環節和巡察工作落腳點,扎實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緊扣巡察反饋整改落地見效情況,壓實被巡察黨組織主體責任和“一把手”第一責任人責任,根據反饋意見,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明確整改的任務書、時間表和路線圖,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內容,與單位工作績效掛鉤。同時將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納入市級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派單內容,督促指導分管聯系鄉鎮(街道)、部門抓好巡察整改落實。去年以來,共對市級領導完成派單17人次,市級領導對巡察反饋問題突出和巡察整改不到位的9個鄉鎮(街道)、部門領導班子開展約談。
每輪巡察反饋問題反饋給被巡察黨組織的同時,移交給市紀委監督檢查室、市紀委監委派駐(出)紀檢監察組,市委組織部,分別對對被巡察單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對巡察發現的黨的領導、黨的建設方面的共性問題,在全市組織工作會議上進行通報,要求級黨組織對標巡察發現問題進行自查整改。對問題線索辦理情況定期進行跟蹤、匯報、督辦,市紀委監委案管室定期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問題線索辦理情況。
“有的單位黨組對存在問題沒有認真研究解決辦法,整改浮于表面,從源頭上建立預防問題發生的制度機制力度不夠……”第十輪巡察整改評估發現少數被巡察單位整改不實等問題。
據介紹,每輪巡察整改結束后,被巡察單位經過2至3個月的認真整改,巡察辦、巡察組、派駐(出)紀檢機構從組織落實、問題整改、建立臺賬等方面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開展驗收,對于沒有整改到位或整改結果不符合標準規范的相關問題,限期要求重新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等處理,讓被巡察單位對存在問題確實進行認真整改、不留尾巴。
與此同時,做好巡察發現問題公開和整改情況公開工作,被巡察黨組織通過市政務網、黨內文件、黨務公開欄等形式公開巡察整改情況,主動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文字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的,給予嚴肅追責問責,著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地落實。(倪樹翠 呂玉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