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寧縣在充分總結前期開展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經驗的基礎上,出臺《昌寧縣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制度》,進一步明確政治生態分析研判的主體責任、研判程序、風險等級和結果運用,為整體把握全縣政治生態狀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機制體制,扎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制度遵循。
“政治生態研判結果分為綠、黃、紅三個等級。綠級,代表政治生態污染風險等級低或無污染,需要繼續管護;黃級,代表政治生態污染風險等級較高,已有輕微污染,需要遏制;紅級,代表政治生態污染風險等級高,已有中度污染或重度污染可能,需要修復。分析研判結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年度考核、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和壓實責任、整改問題、部署工作、健全制度的依據。”
同時,明確全縣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巡察機構為分析研判工作的主體。各級黨委(黨組)負責對所轄區域的政治生態分析研判;縣紀委監委負責對全縣各鄉鎮和縣直單位政治生態分析研判的同時督促指導各級黨委(黨組)開展政治生態分析研判;縣委巡察機構負責對被巡察單位的政治生態分析研判。
工作中,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實行定期分析研判和專項分析研判相結合,按照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分析研判、形成研判報告、反饋研判結果、整改存在問題等程序進行,重點圍繞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進行分析研判,綜合運用巡視巡察、執紀審查調查、日常監督檢查、滿意度調查、專項檢查和審計、信訪舉報以及報告評議等既有成果,確保研判結果實事求是、真實準確。
研判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分析研判工作不重視,推進不力、敷衍了事,或者不實事求是,做表面文章,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對分析研判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或者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依據有關規定問責追究、通報曝光。
“在總結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完善制度,研判責任更明確,研判流程更細化,責任追究更具體。”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介紹,下一步,該縣紀委監委將嚴格執行制度、維護制度,統籌推進全縣的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工作,提高分析研判結果的準確性和問題整改的嚴肅性,推動全縣政治生態更加“山清水秀”。(翁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