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某身為共產黨員、事業單位干部,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工作紀律,未經報批多次擅自調整退耕還林地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以騙取、侵吞的方式貪污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24525元......給予楊某某政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由專業技術崗位10級降為12級。”
在元江縣某鎮黨委會上,一場處分決定宣布會和警示教育會正同步進行。該縣紀委監委聯系該鎮的紀檢監察室干部到會,當場宣布楊某某違紀違法問題處分決定,同時開展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的警示教育。這種充分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以案促改的處理方式,在該縣已成為常態。
近年來,該縣紀委監委始終堅持紀在法前、抓早抓小、懲前毖后的出發點,把案件查辦和警示教育有效結合,把處分決定作為警示教育的“教科書”,著實發揮查辦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實做好監督執紀“后半篇文章”。
在組織召開黨員干部處分宣布會前,該縣紀委監委根據涉案人違紀違法事實和所在單位實際,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和政治巡察發現問題,剖析發案特點,深入查找制度漏洞以及主體責任、“一崗雙責”責任缺失等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督促案發單位及時整改問題并跟蹤問效。規定受處分黨員干部在單位組織生活會上要將自己受處分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逐一剖析,作為領導班子成員的還要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更深入的剖析。
“組織對我及時示警,使我不至于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回不了頭,對受到的處分,我坦誠接受,以此次處分為新的起點,今后我將嚴守黨紀法規紅線,放下包袱,努力工作……”宣布黨紀處分決定后,受處分人李某進行自我剖析,作出深刻檢討。
該縣為受處分黨員干部建立“一案一檔、一人一檔”回訪教育檔案,將回訪工作納入季度監督責任清單,向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派出,并作為日常監督管理內容,統籌推進、務求實效。同時,實行教育幫助整改機制,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幫助受處分對象真正改過自新,重新振作。
“對違紀犯錯的黨員干部,不能處分以后就放至一邊,還應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扶上一把,讓他們盡快趕上隊伍的步伐。充分發揮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的‘活教材’警示教育作用,起到一鼓作氣、舉一反三的效果。”該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