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與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之間的問題線索雙向移送工作,近日,賓川縣制定了《賓川縣紀檢監察機關與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相互移送問題線索工作辦法(試行)》。
處置機構職責“明”。《辦法》明確了處置機構的職能職責,促使各級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接到各類問題線索時能進行準確處置。對同一問題線索涉及多人且分別屬于不同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問題線索在垂直管理單位的、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發現的問題線索等特殊情況明確了處置機構。紀檢監察機關在審查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及應由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管轄的問題線索,在得出結論性意見后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在15個工作日內移交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確保了紀檢監察機關與各級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之間的問題線索移送、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移送時限規定“緊”。《辦法》對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問題線索的移送時間作了嚴格規定,針對有關工作對象的問題線索,應當在得出結論性意見后15個工作日內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并提供相關材料;針對工作對象以外的其他黨員、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應當在發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并提供相關材料。對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移送的,應當在特殊情況消除后10個工作日內移送,確保問題線索及時準確得到處置。
受理機構要求“專”。《辦法》對問題線索的接收和處置部門進行了明確,由縣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統一接收相關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對收到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審核,找準問題線索的管轄單位進行有效處置。發現問題線索的單位對問題線索是否移送、如何移送等情況把握不準的,向派駐監督該機關的紀檢監察機構先行咨詢后決定處置。原則上紀檢監察機關對受理的問題線索不反饋處置結果,特殊情況下,根據問題線索的敏感程度等具體情況研究決定是否反饋。
審核程序注重“嚴”。《辦法》對紀檢監察機關、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相互移送案件線索的審核程序進行嚴格要求,接收機關分別按照辦理程序規定的時限進行管轄權審核,作出是否受理或者立案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移送機關,對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應說明原因和法律依據,并退還所移送的材料。建立問題線索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嚴肅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對違反規定的人員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冉家艷 周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