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縣紀委監委把做好案件審理工作,作為深化執紀審查和監察調查工作的落腳點,按照有關規范和程序,積極主動探索案件審理工作的新方式、新辦法,自覺發揮案件審理“審核把關、監督制約”的作用,將從嚴治黨、依規管黨要求實實在在落實到位。2019年共辦理各類違紀違法案件74件,已辦結72件,給予黨政紀處分94人,其中科級干部8人,一般干部86人。
堅持嚴肅懲處與教育警醒并重。在堅持審理原則的前提下,實行能動審理。對確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而又態度惡劣、拒不承認錯誤、對抗調查的,嚴肅處理;對雖有嚴重錯誤,但能夠主動承認和改正,并配合組織查清自己和其他人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處分。
堅持實體審核與程序審核并重。堅持實體和程序并重,既對調查所認定的事實、取得的證據和定性、處理建議進行審理,又對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規以及涉案款物的處理是否按規定辦理進行監督。尤其加強對案件調查過程中調查取證的方式、暫扣款物的處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同時注意內部監督的方式方法,主動加強與辦案部門的聯系和溝通,聽取辦案部門和有關領導的意見,寓監督于溝通協調之中。
堅持把握尺度和審慎創新并重。在堅持按程序審理、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時審慎處理案件的同時,不斷總結新經驗、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在審理方式、業務指導、協調、監督、教育治本等方面積極探討,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不斷拓展和深化案件審理工作。(汪體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