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出臺《西雙版納州紀檢監察機關對受問責和處分人員回訪談心激勵關愛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回訪談心談話工作,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取得良好成效。
《辦法》明確了回訪談心工作主體、回訪談心對象和責任分工,進一步細化回訪談心的具體方式和內容。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原則開展回訪談心,既體現組織的信任,又注重人文關懷和激勵引導。被給予留黨察看或政務撤職處分以下的、因工作失職失責被問責的應列為重點回訪對象,本年度回訪對象應當在問責決定下達半年內或處分決定下達后的影響期內進行。
“應當采取互動式、交心式面對面交流進行,區別于監督執紀談話或組織上誡勉談話。”《辦法》對回訪談心談話的具體環節做出規范,體現的是組織政治關愛和激勵關愛功能。
州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表示,把回訪談心談話工作作為監督執紀問責“后半篇文章”,要制定回訪談心談話工作方案,經批準后適時開展回訪工作。在開展回訪工作前,確定談心談話組成人員,準備談話對象有關材料,同時與受到處理或者處分人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溝通,確定開展回訪談心談話的時間、場所和方式。回訪談話時要針對談話具體對象,因人施策,做實做細思想政治工作。談話后應當及時整理談話情況,并反饋給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督促其切實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加大對被處理人員的日常關懷和幫助,激勵其擔當作為、干事創業,引導其轉化思想、再立新功。
《辦法》對回訪談心談話工作結果運用提出要求。要求在聽取被談話對象意見、做好思想工作基礎上,做好激勵關愛。要明確告知被處理人員影響期過后不影響其政治前途,積極引導被處理人員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工作業績贏得組織和群眾的信任。
此外,《辦法》明確要求回訪工作結束后,應當將談心談話情況送同級紀委監委有關部門備案,并裝入案件卷宗歸檔保管。(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