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昭通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全市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以詳細明確可操作的規定,為黨政機關用房劃出紅線,戴上從嚴規范管理的“緊箍”。
《辦法》堅持問題導向,著重解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中存在的有關方面管理職責不清和邊界不明、調劑困難、配置不合理、超標準配備和使用辦公用房、資源閑置和使用效率低等方面的問題,對全市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使用、維修、處置等管理工作進行了規定。
《辦法》從嚴控制辦公用房配置“入口”,明確了辦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調劑、置換、租用、建設的優先級順序。不得以置換名義量身打造辦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任何單位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無法調劑、置換、租用辦公用房,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的,可以采取建設方式解決,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從嚴控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為有效盤活閑置國有資產,在處置利用方面,針對辦公用房總量滿足使用需求后仍有余量、鑒定為危房且無改造價值等需要處置利用的5種情形,《辦法》提出了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拍賣、拆除等處置方式。同時,對同一區域內閑置辦公用房具備條件的,進行跨系統、跨層級調劑使用。
在監督問責方面,《辦法》劃定了使用單位、管理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在辦公用房管理過程中的監督職責。針對管理部門、使用單位分別列出了7條和8條違規情形清單,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建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巡檢考核制度,巡檢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同時,紀檢監察機關將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辦公用房管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辦公用房管理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