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以來,迪慶州紀委監委聚焦主責主業,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為主線,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質量為核心,以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為抓手,切實監督執紀“窗口”“關口”“出口”重要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案件審理工作。
明確“一個方針”,提升案件審理質量。堅持“二十四字”辦案基本方針,堅持實體與程序并重,加大對辦案程序的監督力度,突出對辦案期限、調查措施和涉案款物等情況的全面審核,堅持以證據為核心,以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為處理依據。在工作中做到用“一把尺子”衡量每一個案件,力爭每一個違紀違法案件處理做到“站得住”,每一個涉罪案件做到“訴得出,判得了”,確保每起案件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檢驗。
做好“兩個銜接”,形成案審工作合力。案件審理工作不僅要在審理環節上嚴把關口,同時還要注重與案件審查調查室、司法機關搞好溝通協調,確保工作配合到位,形成辦案合力。注重與審查調查室的溝通協調,尤其是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審理人員主動與相關審查調查室對違紀事實的認定、違紀性質的歸類、被審查調查人的態度和認識等方面進行充分交流,確保更好的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做好與檢察院案件銜接。就案件定性、證據、涉案款物等共同會商研判,確保案件移送到位,并做好與法院的溝通協調,做到對案件處理的跟蹤和延伸,切實做到紀法貫通、法法銜接。
做到“兩個跟蹤”,做好“后半篇文章”。為維護黨紀政務處分的嚴肅性、權威性,確保處分執行到位,案件審理室采取“兩個跟蹤”,切實強化處分后工作,真正發揮查辦案件“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本功效。跟蹤落實處分決定,為走好執紀監督的“最后一公里”,防止在執紀工作中出現處分決定“打白條”現象,案件審理室在下達每一份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后,嚴格按規定宣布和送達處分決定,并及時跟蹤掌握受處分人職務職級和工資待遇調整、處分影響期內晉職晉級、年度考核等次等情況,確保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不留死角、不“掛空擋”。跟蹤搞好回訪教育,將回訪教育作為執紀審查工作的延伸環節來抓,及時了解和掌握受處分人員的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狀況,幫助受處分人員找準思想“病根”,樹立信心,正確對待組織處理,讓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李云耘 葉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