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報剖析了一起因漏罪被再次查處的案件。湖南省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周江刑滿釋放后,因被發現任職期間還存在其他違法犯罪問題,故而二次被查,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漏罪再被查,出獄再入獄,體現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釋放了持續反腐懲惡的鮮明信號。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是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的內在要求。周江雖然已被開除公職、刑滿釋放,但之后又發現有遺漏的職務犯罪未調查處理,監察機關仍有權對其進行調查。因為周江曾經是公職人員,并且新發現的其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是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其刑滿釋放后不影響監察管轄,而且此案依然在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范圍內。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周江在接受調查時已經交代其超越職權違規審批問題,因僅有被告人供述、沒有足夠證據而不能定罪。2019年在初核其他案件時,周江涉嫌違法問題線索再次浮出水面,最終得到應有的懲罰。事實表明,雖然一些問題線索一時難以查實查證,但并不意味著違紀違法者就可以逍遙法外。隨著審查調查手段不斷完備,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履職,案件最終水落石出。
周江被查也告訴那些心存僥幸的腐敗分子,切莫認為所犯的事不會被發現,也切莫做“查不到我頭上”的“春秋大夢”。須知,我們黨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只有相信組織,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才是唯一出路。(李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