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呈貢區紀委監委堅持把派駐監督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不斷擦亮派駐“探頭”,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2018年,區紀委派駐機構共立案9件處分9人,其中黨內警告3人,黨內嚴重警告1人,留黨察看及行政撤職1人,開除黨籍1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降級1人。
深化改革激發內在活力。嚴格遵守《關于加強呈貢區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按照全面派駐、分類設置、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的原則,通過新設、整合等方式,設立6個綜合和2個單獨派駐紀檢組,實現對區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派駐機構由區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對區紀委負責并請示報告工作。除單獨派駐紀檢組以外,派駐紀檢組干部的工作經費、工資關系、黨組織關系、群團關系等都由區紀委負責管理。改革后,派駐機構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清晰、監督更加有力、運轉更加高效、成效更加明顯。
找準定位監督精準發力。派駐機構擺正位置,明確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發揮好“探頭”的作用。各派駐紀檢組緊跟區委和區紀委的部署要求,牢記“紀委干什么,派駐機構就干什么”,堅決抓好各項工作落實,主動做區紀委的“千里眼”“順風耳”;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派駐監督是對駐在部門的黨內監督、紀律監督,不是業務監督;積極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利劍高懸、形成震懾,又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嚴格考核增強監督動力。制定紀律審查工作考核辦法,指明工作方向,明確工作目標,樹立工作底線,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督促派駐機構主動作為、善于監督、敢于監督。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準確領會中央精神,熟練掌握黨紀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廣泛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和做法,全面提高發現問題、處置問題的能力,增強監督執紀水平。對派駐紀檢組監督責任缺失、“探頭”作用沒有發揮,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該問責而不問責的,失職瀆職的嚴肅問責,始終維護好紀檢干部的良好形象。
分片協作整合執紀合力。探索建立紀檢監察室和派駐機構執紀監督協作機制。整合執紀監督力量,將7個紀檢監察室與6個派駐紀檢組捆綁聯動,形成6個協作組,共同對綜合監督的部門以及區屬國有企業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聚焦執紀審查業務,指導基層辦案。將捆綁的紀檢監察室和派駐紀檢組再次同各街道聯系起來,每個協作組聯系一個街道,對執紀審查業務進行溝通指導,形成上下銜接,優勢互補的工作機制。此外,區紀委統籌安排派駐機構干部選調、使用、交流、鍛煉等工作,并加強對派駐機構干部紀律、作風和廉政等方面的監督。(馬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