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紀委監委印發《麗江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為干部澄清正名暫行辦法》的通知,進一步依紀依法規范信訪舉報秩序,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調動和保護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進一步凈化政治生態。
《辦法》明確,經核查認定確屬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的,按照人員身份和管理權限,依紀依法追究誣告陷害人的責任。對誣告陷害信訪舉報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認定有誣告陷害行為的人員要向有關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等單位通報并記錄在案,作為選拔任用、評先評優、考核考評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典型的誣告陷害案件,通過一定方式公開曝光,釋放“讓誣告者付出代價”的信號。
在信訪舉報調查核實過程中,堅持依紀依規、實事求是,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辦理、誰澄清,激勵擔當、保護權益的原則。客觀全面收集證據,確保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失實認定準確。
同時,《辦法》明確,經調查核實,存在舉報反映內容失實,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反映內容部分屬實,但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應當予以澄清的;其他確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情形,采取當面澄清、書面澄清、網絡澄清等方式為被舉報人澄清正名。
“為負責者負責、為擔當者擔當,是紀檢監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及時為‘被抹黑’的干部正名,讓誣告誹謗者不敢肆意妄為,才能更好地保護敢于擔當作為的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更好地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該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