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會澤縣紀委制定印發《紀檢監察重復信訪舉報處置和終核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明確重復信訪舉報終核范圍、責任科室和辦理回復時限,推進全縣信訪舉報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規范化、長效化。
《制度》適用的重復信訪舉報范圍包括以檢舉控告名義貼牌反映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外事項;對紀檢監察業務內和業務外事項相互交織的信訪舉報重復反映;對紀檢監察機關已辦結的信訪舉報重復反映;其他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復信訪舉報。
《制度》明確,重復信訪舉報的處置由縣紀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紀檢監察業務內的問題由紀檢監察室、干部監督室負責辦理,紀檢監察業務外的問題由縣級主管單位(部門)負責辦理。同一信訪舉報涉及多個承辦單位(部門)的,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明確牽頭承辦單位(部門)。辦理時限原則上為2個月,辦結后由承辦單位(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并寫出辦理情況報告,經集體研究后提請縣紀委常委會會議審定并做出終核決定。
《制度》要求,承辦單位(部門)對辦理結果負責,辦理過程中遇到專業性、政策性強或跨部門的有關問題,由承辦單位(部門)提請縣級主管單位(部門)審核提出意見,主管單位(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承辦單位(部門)應當綜合分析,根據不同情形提出相應處置意見,辦理情況報告應包括辦理依據和概況、原認定事實和處理意見、反映的主要問題及本次辦理結果、處理建議及黨紀法律依據,由承辦人員簽名、蓋單位(部門)公章備查。(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