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激勵廣大黨員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和州委“五個一批”工作要求,楚雄州出臺《楚雄州紀檢監察機關澄清反饋不實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不實信訪舉報澄清反饋工作,激勵廣大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
《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根據黨章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在監督執紀和監督調查工作中,對不實信訪舉報且造成不良影響的,適時在一定范圍內澄清反饋,幫助被舉報人放下思想包袱,體現組織的政治關懷和溫暖。澄清反饋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辦理、誰澄清、誰反饋”的原則開展,反映問題全部失實的,應當及時予以澄清反饋正名;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的,對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嚴格劃分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屬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和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且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及法律責任的,可以進行澄清反饋。
《辦法》指出,不實信訪舉報由承辦部門澄清反饋,也可以由被舉報人申請澄清反饋。符合澄清反饋條件的,按程序報批;不符合或不宜澄清反饋的,向被舉報人說明情況,并做好思想工作。承辦部門擬定澄清反饋方案后,連同《澄清反饋不實信訪舉報呈批表》一并報分管領導批示、主要領導批準。經批準同意后,填寫《不實信訪舉報澄清反饋通知書》,一式三份分別交被舉報人和所屬單位黨組織、派駐紀檢監察組備案。澄清反饋可以采取召開會議、個別說明等方式當面公開調查結果,一般按照重溫入黨誓詞、通報核實結果、表態發言等程序進行,以達到澄清事實、廉潔提醒、教育警示的效果。
《辦法》明確,澄清反饋結束后,承辦部門應按干管權限,及時向同級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和派駐紀檢監察組通報情況,不實信訪舉報不影響黨員和公職人員評先評優、提拔或交流。經查屬誣告陷害、惡意中傷,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承辦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舉報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并及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件;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王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