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勐海縣紀委監委全面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建立縣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縣紀委監委統一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不斷提升派駐機構監督能力。
完善派駐機構向縣紀委監委報告工作制度和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監委述職制度,重要事項隨時報告,年底向縣紀委縣監委述責述廉。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將派駐機構名稱統一為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根據授權行使相應的紀檢監察權限。進一步發揮監督“探頭”作用,突出政治監督,盯緊“關鍵少數”,把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中層領導干部作為首要任務。
各派駐機構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少數”,重點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著力加強對駐在部門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省委、州委、縣委決策部署,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情況;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提出問責建議。承辦縣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各派駐機構持續加強對駐在部門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掌握重點人和事,推動駐在部門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大審查調查提級工作力度,作出立案調查決定、處分決定等重大事項時,均向上級紀委監委、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對涉及重點工程領域、民生領域、司法領域、涉及鄉鎮農場的,縣紀委監委加大提級辦理、快查快處的力度。(周聽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