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進一步規范和推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等組織“微處理”舉措,抓早抓小,緊盯黨員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干部作風明顯轉變,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處理58人次,占“四種形態”總比的61.1%。
該縣紀委監委針對各級領導干部容易出現的問題,著眼抓早抓小,積極探索對領導干部監督的新渠道,建立完善約談機制,切實做到勤提醒、常監督、早警戒,引領黨員干部勤政廉政。同時,對約談對象或單位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實行跟蹤督辦,對不遵守約談有關要求,約談后整改措施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力,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繼續緊盯“關鍵少數”,尤其是第一責任人,咬緊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以上率下、壓實責任、層層傳遞。明確監督主體,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圍繞“三個區分開”的原則,進行靶向監督,精準發現問題、識別問題、作出處置,讓黨員干部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增強自身使命感、責任感、擔當感。紀委、組織部門強化問責處理,對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決不姑息縱容,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通報一起,持續形成有力震懾,倒逼全縣廣大干部在其位、謀其政、干其事、求其效,真正做到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盡職、為民造福,讓敢擔當有作為在全縣蔚然成風。靈活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強化責任追究,堅持“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促進履職盡責。
把從嚴治黨落實到干部日常監督的全過程,把紅臉出汗和久久為功結合起來,以釘釘子精神做實做細做好干部日常管理監督,讓黨員干部知行止、有敬畏,防微杜漸錘煉黨性修養。2018年以來,共有19名黨員領導干部因落實責任不力被誡勉問責追責,對32名黨員干部誡勉談話、對11名黨員領導干部通報批評,對26件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曝光。(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