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紅塔區紀委監委在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過程中,針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發出監察建議書,倒逼責任單位擔當盡責。
瞄準履職問題,用好監察建議利器。緊盯監察對象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中的躲、推、繞、拖,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標的原則,“把脈問診”,瞄準“病根”,列出“病情”清單,提出監察建議。2018年,區紀委監委對一些單位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廉政出現風險的部門,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3份。
跟蹤督導督辦,對整改情況“回頭看”。在發出監察建議書之后,區紀委監委適時對被發出監察建議書的單位進行跟蹤督導督辦,對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要求被建議單位針對監察建議提出整改措施,指導和幫助被建議單位積極整改落實,及時發現和糾正監察建議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避免走過場、打折扣,防止監察建議書一發了之,對無故拖延或拒不執行監察建議的有關單位及個人嚴肅追責問責。
提前預警防范,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求被發出監察建議書的單位就存在的問題深挖細查,究其原因,倒查制度存在的問題,找準問題癥結,查找在工作中的一些共性規律,深思一層、深挖一尺,找準風險點,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機制,堵塞廉政漏洞,規范權力運行。(盧志榮 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