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沅對全縣65個縣直部門單位進行2018年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要求部門主要領導向黨員干部職工大會述廉述責,班子成員書面述廉述責。10個考核組對每個領導干部的述廉述責認真把關、核查。對426名述廉述責對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檢查核實,為確保述廉述責工作質效提供保障。
考核組工作人員將領導干部的述廉述責報告,與縣委組織部提供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職能部門提供的信息查詢情況進行嚴格比對。在檢查核實過程中,根據比對的實際情況,針對本人收入和勞務所得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或上學情況,本人因私出國(境)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出國(境)留學情況,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投資情況,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房產情況等6種情形,形成統一的比對核實標準。
對在述廉述責工作中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不規范或錯報、漏報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對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求領導干部本人作出說明,并根據說明情況由組織人事部門干部監督和干部工作機構研究提出是否影響任用的意見。對有意瞞報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對發現違規問題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將嚴肅追責。并在考核中進行扣分處理,堅決維護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紀律的嚴肅性。
通過在述廉述責工作中對領導干部“家產”和“家事”情況的檢查核實,對領導干部遵規守紀、“干凈”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從嚴治吏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強化和顯現。本次核查,提醒談話領導干部9人,函詢1人。(普紅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