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江縣紀委監委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澄江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流程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流程指引》),以加強對黨員和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監督,規范全縣監督執紀監察工作程序,提高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質量。
《工作流程指引》明確,承辦部門對收到的問題線索應當在30日內進行分析研判和集體研究,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標準和方式提出處置意見。承辦部門通過室務會研究具體應采取的方式并做好記錄;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常委(委員)召集承辦等部門人員集體排查,提出分類處置意見,承辦部門做好記錄;承辦部門需要采取初步核實或者了結的,通過案件監督管理室提請書記(主任)專題會研究決定。
《工作流程指引》強調,經過初步核實,對存在嚴重違紀或者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需要追究紀律、法律責任或者需要進一步查明有關問題的,應當立案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呈批報告,提請書記(主任)專題會研究后,由承辦部門完善立案呈批報告,經紀委監委主要領導審批,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同級黨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召開紀委常委會或監察委員會決定予以立案審查。
《工作流程指引》要求,審理工作結束后應當形成審理報告。審理報告提出明確具體處理意見,審理室與案件審查部門意見分歧較大的,報經分管領導批準,由審理室負責人及審理人員與辦案負責人及審查組成員交換意見,必要時可以提請書記(主任)專題會審議。
《工作流程指引》指出,經審理確有涉嫌職務犯罪事實,需要移送審查起訴的,經本級紀委常委會(監察委員會)研究后,報同級黨委常委會批準,由案件審理室制作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填寫移送案件通知書,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工作流程指引》的制定與印發,既對監督執紀監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規范,又突出了監督執紀的特色和重點,降低了各環節的風險,力求通過強有力的監督執紀問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澄江縣紀委監委有關責任人表示。(林子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