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嚴肅查處了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昆明市征地管理處處長張燕違規決定長期租車問題。2016年昆明市車改以后,張燕于2017年8月7日組織召開昆明市征地管理處處務工作擴大會,研究決定按月租賃車輛。隨后,昆明市征地管理處通過每月簽訂租車合同的方式,從昆明市某定點租車單位長期固定租用車輛,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固定租用越野車4輛,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固定租用越野車1輛,共支出租車費用67.92萬元。2019年12月,張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四級調研員鎖政“私車公養”問題。2013年1月至2018年10月,鎖政利用在昆明市征地管理處工作的便利,使用昆明市征地管理處公務用車加油卡為其私車加油29次,金額共計人民幣9914.83元。2019年12月,鎖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退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