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紀委監委通報了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瀘水市六庫鎮江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主任張瑞晶違規報銷差旅費、違規接待、違規發放津補貼、私車公養、長期占用公物問題。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張瑞晶在擔任江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期間,本人及其職工在單位派車的情況下違規報銷市內交通費人民幣0.25萬元;違規報銷生活補助人民幣2.21萬元。違規接待,超標準、超范圍、同城接待,贈送土特產,累計違規消費264次,共計人民幣22.95萬元。違規發放津補貼,以課酬等形式違規發放津補貼18次,共計人民幣3.63萬元。私車公養,利用職務之便,使用衛生服務中心油卡私自為名下的車輛加油5次,共計人民幣0.16萬元。利用職務之便,長期占用單位行車記錄儀。2019年4月,瀘水市紀委監委給予張瑞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福貢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李曜君、四級調研員怒富慶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問題。2018年8月,李曜君、怒富慶在參加全省新取證人員執法培訓過程中,超標準乘坐動車一等座并報銷費用。2019年9月11日,福貢縣紀委給予李曜君、怒富慶通報問責,違規報銷差旅費已退交。
3、貢山縣丙中洛鎮黨委原副書記、鎮長張文芳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6年至2018年,張文芳在擔任丙中洛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違規發放節日值班、加班、會議等補助6.19萬元。2019年5月,貢山縣紀委給予張文芳書面誡勉問責,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已清退并上繳國庫。
4、貢山縣丙中洛鎮黨委原副書記、鎮長王振華違規簽批核銷公款購買土特產問題。2014年,王振華在擔任貢山縣丙中洛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分四次簽批核銷公款購買土特產送禮費用,共計人民幣1.43萬元。2019年7月,貢山縣紀委給予王振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蘭坪縣通甸鎮下甸村黨支部書記羅曉軍違規購買香煙問題。2016年至今,羅曉軍在擔任下甸村黨支部書記期間,使用辦公經費違規購買香煙6條,涉及資金人民幣0.91萬元。2019年5月,通甸鎮紀委給予羅曉軍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退交。
6、蘭坪縣、福貢縣、貢山縣部分黨員干部辦公用房超標問題。2019年4月至6月,省委第四巡視組進駐蘭坪縣、福貢縣、貢山縣巡視期間,對辦公用房情況進行了抽查檢查,發現37名鄉科級黨員干部辦公用房超標問題。各縣紀檢監察機關立即進行了分類處置,給予26名黨員干部黨紀政務處分,給予10名干部問責處理,移交上級主管部門處置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