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監督工作中沒有認真負責,造成村小組會計貪占群眾利益受損的后果。我現在很后悔,希望組織給我寬大處理,今后我一定好好工作,盡心盡力把村務監督工作做好。”巖坎忠在接到誡勉問責決定書時說。
經查,勐海縣布朗山鄉勐昂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巖坎忠,在履職期間未定期或不定期,認真對所屬各村民小組經濟收支賬目進行監督檢查,導致新曼峨村民小組會計巖叫書(另案處理),把本小組2014至2017年公益林補償款67800元,2017至2018年“愛路護路”經費15750元,共計83550元長期占為己有,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2019年9月,巖坎忠因為失職失責受到誡勉問責處理。
【執紀者說】
巖坎忠作為一名群眾選舉產生公認的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本應該盡職為群眾守好既得利益,但他在工作中全然忘記了自己的職責,把群眾對他的信任放在腦后,任由基層“蛀蟲”肆意“啃食”群眾利益,影響極壞,損害了基層監督干部在群眾中的形象。巖坎忠案例警示我們:教育好、管理好村組一級干部不但重要,且十分必要,絕不能以信任代替監督。(汪體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