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紀委監委通報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期間查處的7起典型案例。
1.保山市第一中學原黨總支書記、校長孫正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保山市第一中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013年至2015年,以組織新生軍訓活動為由,違規發放加班費6.91萬元;2014年至2015年自定薪酬違規發放加班費2.2萬元;2015年4月、10月和2016年4月,違規發放電話費17.64萬元;2013年至2016年間,違規為全體教職工繳納職工醫療互助金16.53萬元;2016年、2017年超過批準額度發放績效255.54萬元。2019年7月,孫正飛作為時任黨總支書記、校長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應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2.保山市政府駐昆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016年1月,保山市政府駐昆辦以工作人員加班多,待遇低為由,與新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橋酒店”,由市政府駐昆辦設立,以該辦聘請的臨時人員為法人,負責酒店管理,財務獨立核算)簽訂服務協議,由市政府駐昆辦利用行政優勢對保山客源加強宣傳,為入住該酒店人員提供出行保障、對接聯系旅行社等服務,新橋酒店按日常50元/次、節假日100元/次標準向市政府駐昆辦工作人員支付加班、值班費。2017年1月,新橋酒店向市政府駐昆辦21名工作人員發放加班、值班補助共15.3萬元。2019年7月,王成科作為時任駐昆辦主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應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3.隆陽區軍干所原所長萬發孝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的問題。2019年2月,隆陽區紀委監委在對萬發孝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開始初核后,萬發孝為了掩蓋合伙購車并掛靠汽車服務公司、租車給區軍干所的事實,與公司售后服務經理韓某某串供訂立攻守同盟,謊稱已將該車以1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韓某某,并于2019年2月22日將該車從其妻趙某名下變更到韓某某名下。萬發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萬發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8月,萬發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隆陽區潞江鎮百花嶺村黨總支原書記楊成吳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楊成吳在擔任百花嶺村黨總支書記期間,違規攤派費用、違規評定低保,嚴重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2016年11月,楊成吳違規將危房改造項目指標與香料煙種植任務掛鉤,要求爭取危房改造的農戶種植香料煙,并以每戶1000元的標準違規向7戶危房改造戶收取押金700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楊成吳違規將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人員的李某、劉某2人納入低保范圍,使其違規享受低保金2970元。楊成吳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7月,楊成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的7000元押金全部退還7戶危房改造戶,違規享受的低保金2970元全額追回上繳財政。
5.施甸縣老麥鄉村規辦負責人李劍鋒涉嫌貪污危房補助資金、挪用“一事一議”項目資金的問題。李劍鋒利用職務便利,將2011年、2017年、2018年的危房改造和2018年的“一事一議”項目款62.57萬元占為己有,將2018年危房改造和2018年的“一事一議”資金33.98萬元挪作他用。2019年10月,李劍鋒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青華派出所原副所長和峻丞濫用職權的問題。和峻丞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濫用職權,2018年3月,私放吸毒人員張某某,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8年10月,和峻丞明知張某某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仍然為張某某介紹時任龍陵縣公安局龍山派出所副所長雷宇(另案),為其走私運輸白糖提供幫助,并收受張某某價值人民幣1.95萬元財物。和峻丞的行為涉嫌濫用職權、介紹賄賂犯罪,和峻丞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8月,和峻丞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昌寧縣看守所原教導員馬寧違紀問題。2018年10月至12月,馬寧在擔任昌寧縣看守所教導員、主任科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頂風違紀,多次將利用職務便利獲知的相關案件信息主動告知涉案的時任昌寧縣公安局柯街派出所所長李元華(另案處理)。2019年9月,馬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