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村委會負責人,因為自己黨性缺失,法紀意識不強,不認真履行職責,帶頭違紀違法,以權謀私,造成人民群眾財產損失,犯下不可饒恕的錯誤,給家人和組織抹黑,愧對領導的信任與栽培,更對不起父老鄉親們。我現在很后悔,如果自己平時能多學法律知識,加強黨性修養,時刻嚴格要求自己,也許就不會有今天這樣違紀違法的事情發生。”廣南縣珠街鎮樹科村委會原黨委書趙守輝被立案審查后對自己的違紀行為進行了深刻反思。
經查,廣南縣珠街鎮樹科村委會原黨委書記趙守輝,于2010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組織村委會班子成員向部分申請危房改造的農戶收取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費用,作為村委會干部平時下村幫危房改造農戶照相、檢查房屋建設進度、撰寫申請材料等工作的辛苦費。共收取12戶危房改造農戶費用13000元。最終,趙守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他班子成員受到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留黨察看等不同檔次的處分,違規違紀資金已全額退還群眾。
【執紀者說】
近年來,村委會干部的違紀違法事件仍然頻發,歸根結底是法紀意識淡薄,理想信念缺失,置人民的利益而不顧,在任職期間,能拿則拿,能貪則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村委會干部,是當地人民群眾的“父母官”,更應以維護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莫讓“微腐敗”侵蝕老百姓的獲得感、幸福感。(蘇獻仙)